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彝良县文化和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市场经营乱象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凡在彝良县辖区内发生的以下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均属于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一)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
1.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变更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强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或购物活动;
3.不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未按规定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私自承揽业务;
2.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与购物场所、景区等经营者串通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3.擅自变更行程、增减旅游项目,恶意甩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旅游购物场所违法违规行为
1.购物场所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价格欺诈、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
2.诱导、强迫游客购物消费;
3.未明码标价、不兑现无理由退货承诺等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
1.举报电话:0870-5122209;
2.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邮箱举报。
1.接收邮箱:ylxwlj@126.com;
2.邮件要求:邮件标题需注明“旅游市场乱象线索举报”。
(三)现场举报。
1.受理地址:彝良县角奎街道滨河东路6号(彝良县文化和旅游局);
2.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四)信函举报。
1.邮寄地址:彝良县角奎街道滨河东路6号(彝良县文化和旅游局),邮编:657600;
2.信函要求信封注明“旅游市场乱象线索举报”。
四、举报要求
(一)线索需真实准确。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线索,包括涉事企业名称、地点、时间、具体问题及相关证据(如合同、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支持实名举报。举报人有权匿名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严禁恶意举报。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处理方式
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接受公众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游客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监督,共同维护彝良县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彝良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