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彝良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6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王忠跃,中共党员,彝良县龙街乡龙街村中心组村民,2025年1月2日12时55分许,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胡大贵,中共党员,彝良县荞山镇海坝村村民委员会委员,2025年1月5日20时49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林登贵,中共党员,彝良县洛泽河镇洛泽河村林家坪组村民,2025年2月11日10时1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吴顺荣,中共党员,彝良县龙安镇龙安社区仁和组居民,2025年2月23日8时46分,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吴跃高,中共党员,彝良县奎香乡仙马村新石庄组村民,2025年3月13日11时24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陶万军,中共党员,彝良县奎香乡松林村大寨组村民,2025年3月24日19时30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彝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