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垂钓爱好者:
为保护我县水生生物资源,维护天然水域生态平衡,推动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彝良县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就全县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垂钓区外所有天然水域全年禁捕禁钓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的禁渔期,目前禁渔期已结束,可以按照规定在垂钓区内休闲垂钓。但需特别注意的是,除我县划定的两个休闲垂钓区外,其余所有天然水域均为禁渔区,全年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和捕捞行为。
二、休闲垂钓区仅限指定范围
我县在洛泽河流域划定了两个合法休闲垂钓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发界街道休闲垂钓区:起点为孔家河坝去往雄块村路口(东经104.01882130,北纬27.57024971),终点为大马村高家滩(东经104.02976735,北纬27.59271711);
(二)角奎街道休闲垂钓区:起点为大河村下寨组大河隧道出口(东经104.03950833,北纬27.63289167),终点为寨子村干沟组高铁搅拌站西侧钢桥(东经104.03354985,北纬27.64170985)。
仅在上述区域内,且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方可开展休闲垂钓活动。
三、合规垂钓需注意以下要求
在合法休闲垂钓区内开展活动时,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需提前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通过微信小程序“云渔通”进行垂钓预约;
仅限使用“一人一竿一线一钩”方式垂钓,禁止使用笼子钩、串钩、探鱼仪、有毒饵料等禁用工具或方法;
钓获物需符合最低规格要求(如桃花鱼、黄辣丁等全长不低于10cm,细鳞鱼。马脑壳等不低于15m),小于规格的需立即放归原水体;
每人每日钓获物不得超过2千克(单尾超2千克的可留取),且禁止销售、交易渔获物。
四、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禁渔区内全年禁止垂钓和捕捞,若违反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及使用禁用工具、交易渔获物或阻碍执法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长江禁渔是利国利民的生态工程,需要您的理解与支持。若发现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70-5121300;
县公安局: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0-5128616。
让我们携手保护天然水域生态,共同维护良好的渔业资源环境!
彝良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