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交易风险,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相关要求,现将符合经营条件的房屋中介机构(彝良县炽居房产)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行为中选择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未经备案的中介机构不具备开展房屋中介经营资格,其经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业主与其达成的任何房屋中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请广大有购房意愿的市民做好风险防范,避免上当受骗。
附件:彝良县炽居房产(个人独资)备案信息
彝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